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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项目比选公告


为进行“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项目”,诚邀符合资质条件和具备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比选。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项目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10万元

三、采购方需求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需要提供全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分析年报护理专业认证明确提出对毕业生在能力素养上的达成情况等进行分析。能够充分利用毕业生质量调查的信息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信息,作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1.就业质量分析。近5年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及竞争力从毕业去向落实率、就业收入等方面进行数据调研,帮助学校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为学校就业指导服务提供数据参考;

2.能力达成分析。近5年对毕业生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知识、职业道德素养达成情况进行分析,为学校课程和实践改进提供数据支撑;

3.教学培养质量分析。该指标主要对教学与课程、教师指导、实践环节进行分析,为提升教学培养效果提供改进依据;

4.支持服务质量分析。学生工作及后勤服务工作与学生学习密切相关。该指标要求从学生工作、就业指导服务、生活服务等方面对学生工作及后勤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反馈学校支持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

5. 用人单位满意度分析。近5年用人单位对学生临床护理技能、护理教育、护理管理、科研能力、专业和自身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为学校教育培养工作提供改进依据;

6. 继续教育情况分析。近5年毕业生继续护理教育参与情况、与在校期间知识衔接性、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为学校教育计划提供改进依据;

7. 按照指标要求出具数据分析报告以及原始数据库。服务及供货周期为一年;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比选

1.比选文件:须包含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服务方案、报价函及售后服务文件(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方式。

2.提交方式:同时提交纸质版文件及电子版文件。

(1)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五号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10-65105819

(2)邮箱:pumc706@126.com

3.提交比选申请材料时间: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公布日,以邮件到达日期为准)。

4.比选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五号

本项目比选过程以递交的参选文件为准进行评审,不需要供应商现场汇报。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恕不接受。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比选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