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项目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2025年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管理技术支持服务
二、采购预算
人民币10万元。
三、采购需求
2021年3月,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用信息化手段支撑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各级预算管理工作流程,统一数据标准。2022年在中央本级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可以全面掌握本部门资源数据,从而实现对单位资金监控和统筹使用管理。同时,所有预算按项目进行管理,并且预算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年度预算将更加精准均衡。
1. 采购内容:
(1)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软件操作指导,包括7*24小时电话支持、上门支持等服务。如电话指导无法解决,提供后续解决方案。
(2)提供预算数据录入服务,包括院校项目库、一上、二上预算阶段提供专人进行数据录入服务,提供系统服务支撑,包括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库、部门预算编制模块数据报表的导入、导出服务。
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1.比选响应文件:须包含公司简介、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方案、比选报价函及服务承诺(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方式。
2.提交方式: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文件以及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文件。递交时需密封良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2号中国医学科学院财务处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10-65105948
(2)邮箱:jgcw@pumc.edu.cn
3.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比选过程以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进行评审,不需要供应商现场汇报。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恕不接受。
六、比选评分方法:
1.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比选小组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比选小组平均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顺序排列。
2.比选评分标准:
项目 |
分值项 |
评分标准 |
商务评审(20分) |
项目负责人(8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工程师等其一资格,得8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中级工程师资质等其一资格,得4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其他高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 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不得分。 |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简介、执业或职称证书、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报告签章或委托单位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需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公司自行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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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成员及合理性(12分) |
团队实力强,组成合理,得12分。 团队实力一般,组成较一般,得8分。 团队实力弱,组成不合理,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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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60分) |
业绩(20分) |
供应商提供近2年相同或类似的软件技术服务或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近2年医疗卫生单位或高校类似软件技术服务或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20分。 |
服务方案 (40分) |
方案表述清晰、内容完善,结合用户实际情况,制定的服务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40分; 方案表述比较清晰、内容比较完善,结合用户实际情况,制定的服务方案合理、针对性较强,得30分; 方案表述清晰度一般,内容完善性一般,结合用户实际情况,制定的服务方案合理性、针对性一般,得20分; 方案表述清晰度差,内容完善性差,结合用户实际情况,制定的服务方案合理、针对性较弱,得10分; 未提供或方案表述清晰度和内容极差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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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价(20分) |
比选报价 (20分) |
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100 |
合 计(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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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解释权归发布单位所有。
2. 参与比选的单位应确保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 比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医学科学院
2024年11月13日